信仰告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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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仰告白

我們的信仰告白是:

聖經是神話語無誤之記載,包括新舊約共六十六卷書,是我們信仰的根基。我們相信它完全是聖靈獨特的默示,它的原稿沒有絲毫差誤,其內容是信仰與生活之最高權威。我們接受的教義是歷代真正的基督徒們一般所同意並接納的。

根據聖經基本的教導,我們確認我們的信仰如下:

  1. 只有一位真神;以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永遠存在,每位擁有神的所有位格, 神性與特性。(申6:4;太28:18;約1:1-3, 18;徒5:3-4)
  2. 耶穌基督是神,因聖靈成孕,神蹟性的為童女所生,道成肉身,所以祂是完全的神性與真實的人性永遠的結合。(約1:1, 14;太1:18-25;路1:30-37;西2:9;腓2:6-11)
  3. 祂從未犯過罪,並自願代替眾人贖罪而死在十字架上,因此滿足了神的公義,成全了救恩,這救恩是任何單一信靠祂的人都可得到的。(約壹3:5;彼前3:18;約10:17-18;林後5:21;約壹4:10;羅3:24-26)
  4. 祂那曾經活過而死去的身體,從死裡復活得榮耀。(林前15:4, 14;路24:36-43;約20:24-29)
  5. 祂(以相同的身體)升天後坐在天父的右邊,成為人與神之間的惟一中保,不斷地為屬祂的人祈求。(徒1:9-11;弗1:20;提前2:5;來7:24-25;約壹2:1-2)
  6. 神照著祂的形像造人,但因人不順服神而犯罪,所以與造物主隔絕,因亞當的墮落,使以後所有的人類都被定罪。(創1:26-27,2:15-17,3:1-24;羅5:12-21;林前15:21-22)
  7. 人的本性敗壞,所以完全無法討神的喜悅,每一個人都需要聖靈的重生與更新。(羅3:9-20;弗2:1-7;可7:20-23;約3:1-21;多3:5-7)
  8. 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,而不是人任何的義行或宗教儀式可換得的。但只要信靠耶穌基督,就可得救、稱義,因此在神的眼中被定無罪。(弗2:8-10;羅3:21-26,9:30-33;加3:11-14, 22-24)
  9. 每一位從聖靈重生的基督徒,從他接受主成為救主的那一刻,便能享有得救的確據,這樣的確據並非出於人的作為或人們的好行為,乃是藉著神的話透過聖靈的工作,在每個信徒的心中給予這樣的肯定。(帖前1:5;約1:12-13;約5:9-13;羅8:14-17)
  10. 聖靈來到世上為要彰顯及榮耀基督,並且將救恩帶給人們,祂使人知罪,並使他們歸向基督,給他們屬靈的生命,並且不斷的住在信徒心中,保守他們直到主再來(得贖)的日子。信徒憑信心支取聖靈豐富的能力,並受聖靈的管理。(約16:7-15;提多3:5;約3:5-8;羅8:9;弗1:13-14,4:30;林前6:19,3:2-3;羅8:24)
  11. 每一位信徒皆被神呼召,過一個被聖靈充滿的生活,以避免肉體的私慾,並結出聖靈的果子榮耀神。(加5:16;弗5:18)
  12. 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,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由所有歷世歷代的信徒所構成的。( 西1:18;弗1:22-23,5:23-32;帖前4:13-18)
  13. 神教導其子民要定期聚會、崇拜、參與聖禮、讀經與彼此勸勉。(來10:23-25;徒2:42,20:7;林前12:20-28,16:1-12;弗4:11-16;提前4:15;提後3:16-4:2)
  14. 信徒死亡後,即進入永恆與主契合,並且等候他的身體復活,承受永遠的榮耀福分。(林後5:8;腓1:23-24;路23:39-43;林前15:12-58;帖前4:13-18;約壹5:2;腓3:21)
  15. 非基督徒死後即進入與主永遠的分離;並且等待身體復活接受審判與永遠的沈淪。(路16:19-31;約5:23-29;啟2:10-15;太13:40-43)
  16. 耶穌基督必親自有形有體的再來到地上,完成歷史與永遠的計劃。(徒1:9-1;3:19-21;啟19:1-22,21)
  17. 主耶穌命令所有的信徒將福音傳到地極,使萬民做祂的門徒,完成主的大使命,信徒必須放棄屬世、自私的野心,並將自己完全交託給那位愛我們並將自己給我們的神。(羅12:1-2;加2:19-20;腓3:7-21;太28:18-20;路24:46-49;可16:15-16;徒1:7-8)